第二版:要闻

社矫对象深居大山难监管

陵川县检察院“实地走访+现场办公”解难题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李俊飞)“今天,我们4小时徒步15公里,联合到家中实地走访并就如何更好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进行现场座谈,这既是对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社区’监督阵地作用的实践探索,也是解决特殊地理位置开展监督管理的实际困难……”近日,陵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走进大山深处的抱犊村,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并组织召开法检司现场办公会。
  今年10月,王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被陵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生效后依法交付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作为一名新入矫人员,按规定王某每周必须到乡司法所报到一次,司法所每月必须进行实地走访。
  然而,抱犊村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地形特殊,至今未通公路,距离古郊乡司法所30公里,需要步行15公里,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交通现状导致王某无法正常参与集中学习,工作人员也不能正常进行走访。
  针对这一情况,走访人员走进王某家中,与王某面对面交流,并释法说理,同时从矫正小组成员处了解其思想动态、接触人群。针对王某如何执行社区矫正就地展开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会后,司法局工作人员当场向王某宣读矫正措施:“借助矫正小组成员(抱犊村支书兼村委主任)完成,每周到所报到调整为每周到村委报到,每两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由司法所布置学习、公益活动内容,矫正小组或村委成员负责监督完成。”
  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办公,检察机关既全面、客观地掌握了社区矫正执行环境和矫正小组成员的作用发挥情况,又拉近了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距离,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11-02期

  • 第2023-11-01期

  • 第2023-10-31期

  • 第2023-10-30期

  • 第2023-10-27期

  • 第2023-10-26期

  • 第2023-10-25期

  • 第2023-10-24期

  • 第2023-10-23期

  • 第2023-10-20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