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既回应民生关切 又保障营商环境

朔州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本报讯(兰锋 李慧芹)近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三方当事人一方是19名农民工,一方是民营企业,另一方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既涉及民生关切,又涉及营商环境,是真正的“案小事不小”。朔州中院民事审判团队闻令而动、主动出击、精准释法,在审判人员的努力下,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一审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案件顺利化解。
  2019年5月,某煤矸石发电公司委托某农业公司承接其厂区绿化工程,后农业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某建安公司,建安公司雇佣王某超等19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工期7个月。但工程结束后,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一直未予结清。
  2022年10月,王某超等19人以建安公司、农业公司为被申请人,以煤矸石发电公司为第三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31.6万元。仲裁委裁决由煤矸石发电公司先行垫付19人工资计131.6万元。后煤矸石发电公司不服裁决,向平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建安公司支付工资款,由煤矸石发电公司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对上述欠款承担先行垫付责任。煤矸石发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朔州市中院。
  收到系列上诉案件后,朔州中院民事审判团队高度重视,认真阅卷、专题研讨、深入研判,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预案,考虑到涉案当事人的特殊性,合议庭确定了庭前调解的工作思路。
  在确定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后,办案人员多次约见各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提出调解方案。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多次斟酌修改,在反复沟通中让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产生的原因、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和可能的处理结果有了更加清晰的把握。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敏锐地意识到,上诉人作为有影响力的公司,本身高度关注自身形象,如果牵涉到诉讼案件中,可能会影响公司信誉,甚至会影响母公司。故而,达成和解对于该公司是比较好的一种处理方式;而另一方作为民营企业,资金周转的速度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壮大,能够快速拿到工程款是关键;对于农民工来说,工资更是关系到他们的生计,拖不起也等不起。办案人员结合各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再次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各方和解,煤矸石发电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二审及时作出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
  案件顺利化解后,民事审判团队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一致认为,案件实质性化解的关键,是站在了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以“民呼我应”“如我在诉”的理念去办案、去解纷。而庭前将矛盾化解于无形的同时,也为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源头治理、社会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11-14期

  • 第2023-11-13期

  • 第2023-11-10期

  • 第2023-11-09期

  • 第2023-11-08期

  • 第2023-11-07期

  • 第2023-11-06期

  • 第2023-11-03期

  • 第2023-11-02期

  • 第2023-11-01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