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纠纷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往往会引发治安案件,甚至会转为刑事案件。一起因生活用水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经调解员的及时介入,调查走访,准确摸清了纠纷起因,调解员在查清矛盾根源的基础上迅速确定了最佳调解方案。
翼城县某村村民分居村内东西两边,东边地势较高,每遇天旱少雨时,自来水就供不上去,东边几十户人饮水就成了问题,只能到地势较低的村西头公共自来水管接水。一天,李某等人到村西头接水时发现,水龙头被铁盒加锁,后经打听得知是同村村民王某所为。李某等人前往王某家中要求开锁遭到拒绝,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王某被围在中间,李某等人扬言如果再不开锁就要动手打人。村调委会主任听说后,立即赶往现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由于纠纷涉及人数多,情况紧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民转治、民转刑案件。为了控制现场,调解员首先对纠纷双方尤其是李某等人的情绪进行安抚,建议李某等人选出代表,其余人员先行离开。之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属地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调解小组,正式开始调解工作。
为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派出所民警首先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对李某等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民警指出,如果没有调解员的及时制止,一旦发生打斗行为,李某等人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致他人损害,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调解员和民警的安抚劝导,李某等人情绪逐步平静,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只是一时意气,并没有结伙斗殴的意思,愿意向王某道歉。同时,李某等人也向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虽然围堵王某不对,但是王某有错在先,称近期因水压问题家中无水,他们只能到村西头公共自来水管接水,之前王某就多次阻拦,这次还莫名其妙给水龙头上锁,导致大家不能用水。且公共自来水管是公用的,不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王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家的利益,希望调解员和民警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避免现场再起冲突,调解员与王某单独进行了沟通。王某表示,自己给水龙头上锁确有不妥,但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李某等人接水时不注意,有时候轮流接水也不关水龙头,王某家正好在水流下方,所以路上的水不断向家中渗漏,以致房屋潮湿,屋角已有轻微塌陷。王某之前已经多次沟通让李某等人小心,但是他们一直不予理睬,也是一时气愤才给水龙头安了锁。
经现场查看,调解员发现王某所述情况属实。后调解员询问李某等人对王某家的情况是否知情,李某等人表示,王某之前确实沟通过接水问题,但是当时没想到这么严重。随后,李某等人也向王某表达了歉意。
纠纷缘由已经明了,大家也互相谅解,本次纠纷已经初步平息,但调解员认为,要避免再起冲突,彻底解决漏水问题才是关键。调解员与村委会主任沟通得知,水压问题已经上报,但是短时间内村东头村民用水问题暂时还不能彻底解决,村委会会再和上级单位沟通,目前只能使用村西头的供水设备。
调解员再次与王某、李某等人沟通,经过现场考察后,认为修建一条防渗渠是当下最好的解决方案,但双方均不愿意出资。
调解陷入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村委会对村内的公用设施有一定的维护职责,现村民生活用水、房屋安全出现问题,理应由村委会出面解决。调解员再次与村委会进行沟通,村委会主任同意出水泥、沙子、石子等用于修建防渗渠,但是因为工程不大,建议由李某等人自行解决。经过沟通,王某、李某等人欣然同意,表示愿意参与修建。至此,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王某、李某等人、村委会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王某打开用水设施的锁具,不再阻挠村民用水。
2.由村委会出水泥、沙子、石子等物资,王某、李某等人出工、出力,完成防渗渠的修建工作。
事后调解员回访时发现,渗水渠已修缮完好,满街流水的现象得以消除,王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再也没有阻挠过村民用水。同时,村委会也已经再次与有关部门沟通,水压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郭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