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白洁 张瑞)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韩某(女)和王某(男)结婚已有12年,婚后生育一子,尚未成年。从孩子上学之后,因为教育问题,韩某和王某经常发生争执。今年2月的一天,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王某用扫帚打伤了韩某。韩某立即拨打110报警,查明情况后,派出所向王某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王某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没几天,又抄起家里的工具准备对韩某施暴,在儿子的苦苦哀求下,王某才停下了手。害怕再次遭受到伤害,韩某拿着家庭暴力告诫书向杏花岭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起了要求与王某离婚的民事诉讼。
杏花岭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韩某已遭受到了家庭暴力且面临着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情况符合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是在次日作出了保护禁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韩某实施家庭暴力。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实质效果,杏花岭法院就二人离婚案件组织庭前调解,并邀请二人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到场,当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王某进行警示教育。王某表示已经知错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同时服从该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不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