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情况介绍。
《条例》共8章51条,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公正的政策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保护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市场准入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市场准入壁垒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从多方面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关于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完善诚信履约机制,确保新官必须理旧账。建立民营企业拖欠账款投诉平台,专门受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迟延或者拒绝支付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的投诉,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解决拖欠账款问题,维护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