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明年实施

  本报讯(记者魏巍)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共6章60条,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垃圾治理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减量化、资源化是城乡垃圾管理的重要目标。《条例》设专节,对减量化和资源化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聚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条例》着眼于资源化利用,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多途径回收方式等作出规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上门回收、设置交投点、“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立便民再生资源回收点,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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