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晋04破6号

  本院根据山西潞安长泰永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西潞安长泰永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指定山西永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山西潞安长泰永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月16日前向山西潞安长泰永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长治市捉马东大街19号盛德世家B座502室;邮政编码:046000;联系人:冯丽;联系电话:1390345154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潞安长泰永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潞安长泰永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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