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当好“主力军”“服务员”“裁判员”

大同法院以高质量审判执行服务高质量发展

  “咱们企业的产品销路如何?每年上交多少利税?市场发展前景怎样?”
  “经营中有没有遇到涉法涉诉问题,对全市两级法院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只要一有时间,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就会到包联企业走走、看看、聊聊,这样的入企走访,已成为大同市两级法院院党组成员的常态化工作之一。正是有了这样的现场问计问需问难,为大同法院当好“主力军”“服务员”“裁判员”,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思路、新动能。

以真抓实干的作风精准履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大同市两级法院勇当“主力军”,持续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以“一盘棋”思想谋划。
  今年年初,大同中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023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坚持落实产权保护制度要扎实做好的6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依法惩处侵害产权和企业家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二是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三是加强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不断提高产权司法保护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四是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五是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六是畅通涉企产权司法保护申诉渠道,推动涉产权冤假错案依法纠正。《实施方案》还提出了推进涉产权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产权案件司法救助力度、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等二十条具体行动计划,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域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能力,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3月开始,大同中院党组以“强管理、提质效、转作风、树形象”为主题,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规范执行年”活动。院长刘硕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院长刘文德担任活动总指挥,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筹划推动建章立制、重大系列案件执行、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等重大行动,各基层法院闻令而动,从规范执行办案流程节点期限入手,在案款管理、财产处置、终本管理等方面全面自我查纠整改,不断提升执行办案规范化水平。活动开展以来,共清理历史案款3256.78万元,办结涉执长期访信访案件96件,自查整改终本案件167件,处置涉案不动产269套,执结案件3221件,执行干警业务素能得到极大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以能动司法的担当诠释初心

  前不久,大同中院收到了来自大同市云冈区委、区政府的锦旗及感谢信,信中写道:“在贵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科学合理的司法途径,快速解决了棚改项目困扰多年的三角债务问题,解决了企业资金和供地需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了良好典范,体现了中院高效公平的优良作风。”锦旗虽轻,却承载着对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可;言语虽短,却体现了对法院高效执行工作的肯定;案件虽终,却激励着全体法官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
  事情还得从今年8月说起,申请人大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大同市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支付大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其他费用共计8990.91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大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大同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对名下财产进行了申报。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9块划拨用地。在对查封土地进行依法处置过程中,法院得知区政府决定对其中2宗土地进行征收回购。随后,大同中院立即组织协调区政府、申请人及被执行人进行三方会商,最终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该2宗土地的查封措施,由区政府依法征收并将土地征收补偿款直接支付申请人,用以履行部分债务。后续土地处置,也可借鉴此方案有序推进。该案的成功化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被执行企业发展之困,同时确保了该区棚改项目的有序推进。

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回应期待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小案件不仅是对审判质效的考验,更是对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当前,人民法院80%左右的法官在基层,80%以上的案件化解在基层。细小、轻微、繁琐、零碎是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最大的特点。这些案件标的额虽小,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和对公正的期待。
  某成公司与某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某成公司向某发公司供应辅料生石灰及电器材料,合作期限为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某成公司按约完成供货后,某发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今年3月,某成公司向某发公司发出询证函,明确记录了截至2023年3月6日,某发公司拖欠某成公司货款的事实并经某发公司财务部核对后盖章确认。确认数额后,某成公司多次催要,但某发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某成公司遂提起诉讼。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判决结案并非最佳处理方案,且不利于市场的交易稳定和企业的经营发展,尽管双方初期意见分歧较大,但仍从双方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之后,法官助理与某成公司代理人取得联系,询问案件情况及调解意向,某成公司给出肯定答复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某发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督促其自查是否已向某成公司出具对账手续,并草拟还款计划。紧接着,立案庭开启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双方公司到庭签署调解协议,约定某发公司分期履行货款,并向该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案仅用了9天就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到诉前”,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本报记者潘帅 刘宏明 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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