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佩)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表彰先进、激励队伍,凝聚推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王平村人民法庭等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姜巍巍等198名同志、追授韩旭辉等2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我省法院8个集体和6名个人光荣上榜。
我省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的有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处、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平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泽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有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昊、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韩旭辉、怀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秀华(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原处长张改兰(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办公室原主任斛艳艳(女)、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张雳冰。
通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真正做实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