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让公平正义“加速到达”

晋源法院“简案快审”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以前审两起危险驾驶案至少需要半个小时,现在5起案件一同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同样半小时搞定。”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在一小时内集中审理了10起危险驾驶案件,案件均当庭宣判并送达刑事判决书,1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刷新了晋源法院刑事案件审理速度。
  如何推进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今年以来,晋源法院坚持“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参与太原中院开展的“微创新”课题评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从细微工作抓起,打通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堵点、难点、痛点,在刑事审判中积极探索“简案快审”改革,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截至目前,今年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占比由之前的20.2%大幅提升至51.6%。
  法治讲求公正高效,刑事案件事关当事人人身自由,公正显得尤为重要。司法实践中,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一圈程序走下来,也要消耗办案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如何能将这类案件“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只提效率、不减质量”,晋源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判实践中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常态化沟通座谈,建立了“简案快办”的联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案件办理进程。
  今年9月底,新晋祠路上发生一起宝马车撞电动车事故。胡某驾驶的宝马轿车在停车场入口处由南向西右转时,与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胡某拨打了120、110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遗憾的是,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源大队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值得一提的是,事故发生的当天,胡某等待民警到达现场后,主动表明身份并说明有关情况,现场侦查完毕后,被口头传唤至交警队,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后归案。案发后,胡某与被害人王某的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鉴于这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一方亦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提前介入,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简案快办”简易程序审理该案。10月13日,事故发生不足一个月,晋源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晋源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梳理、分析案件时发现,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占很大比例。为缩短案件审理时间、降低司法成本、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该院严格审核把关,对此类案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从立案到宣判,做到程序简化但不减少权利。
  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曹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轿车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认定,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6.18mg/100ml。事故发生后,曹某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法院收到建议后当日立案,并在一个工作日将启动情况、确定开庭时间等通知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关的起诉书(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通知等,采用口头、电话、短信或微信等便捷方式或庭前集中宣告并送达。
  事发三天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曹某一案。公诉人简要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名称及起诉意见、量刑建议。审判员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意见,核实了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赔偿谅解等情况。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简化了质证环节。因被告人曹某当庭亦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最终,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照此计算,已先行羁押的被告人曹某在接到判决之日时,过不了多久就可以重新回归社会。这一做法也有效解决了审前羁押期限与实际判决刑期的“倒挂”现象,让被告人能够在短时间内宣判,尽快服刑完毕回归正常生活。

  通讯员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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