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12月22日,省高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冯军主持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景海列席并发表意见。
据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推动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落地落实,我省“两院”共同研究出台《实施办法(试行)》,完全契合山西民事检察和审判工作实际,对于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推动民事检察和审判工作高质量开展。
今后,我省“两院”将继续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