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勇强)近日,晋中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晋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晋中市首部基层治理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全省首次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为内容的地方性立法。
《规定》的出台是主动适应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的必然要求。
《规定》共分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行释义,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经费保障等内容,规定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县乡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相关事项;规范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场所、执法装备等事项,明确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范围,规定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街道)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定期进行评估;规定了乡镇(街道)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措施,首次在立法层面纳入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内容,并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明确了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工作,规定了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管辖、联合执法、执法协助、信息共享等内容;重点规定了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具体实施监督,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工作构架,并具体明确了监督内容、监督措施、投诉举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