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

男子在汾河景区内非法捕鸟

法院:拘役并参加公益志愿服务40小时

  本报讯(王旻 杨润德)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珍贵鸟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2022年9月10日,被告人韩某某为捕捉红点颏(又名“红喉歌鸲”),在晋源区汾河景区南延段河道内架设捕鸟网。9月15日,被告人韩某某返回捕鸟网放置处,发现网内共捕捉到6只红点颏,将其中4只当场放生,剩余2只带回家中饲养。经鉴定,该涉案物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版)。
  经查,太原市汾河景区为禁猎区,该时间段为禁猎期,捕鸟网属于禁用工具。
  晋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合议庭结合被告人韩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3000元,并参加晋源区自然资源局安排的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志愿服务40小时。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损害,也为公共卫生安全埋下隐患。责令被告赔偿损失并参加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志愿服务,能够敦促被告进一步认识和反省其行为的危害性,从而完善追责体系,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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