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就部门协同合力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作出部署,切实加强协作,合力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据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主要情形包括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违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三种。
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死亡或失踪后,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同一制度内重复领取两份及以上社会保险待遇的,或跨制度、跨险种、跨区域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重新就业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仍领取待遇的;同时段跨区域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等。
违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领取抚恤金人员被收养、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死亡等情形仍领取抚恤金的;隐瞒事实,伪造、编造相关材料以达到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等。
我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我省将引导违规领取人或其直系亲属主动申报、足额退还。对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