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将潜逃28年命案嫌犯移送审查起诉

泽州县检察院接续履职守护公平正义

  桌上泛黄的案卷,晕染的手写批准逮捕决定书,把记忆拉回到1995年。当年4月,泽州县巴公镇东板桥村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同年5月8日,晋城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现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某、晏某某,李某某于当年归案,晏某某批捕在逃。
  时隔28年,晏某某于2023年9月1日被抓获归案。2023年11月1日,本案移送泽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年写下那张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承办检察官已退休,从青丝等到了白发。28年来,第二名嫌疑人始终是检察官心头的一根刺,深深扎在检察官心头,从未被遗忘。如今,新的检察人接续履职,终于可以给被害人一个交代了。

为筹路费起了歹心
夜深人静劫杀店主

  故事要追溯到1995年4月,小年轻李某某和晏某某前往泽州县巴公镇的一个小煤窑打工。因嫌煤窑活太重,二人便考虑回老家,但却为回家的路费一筹莫展。正在此时,他们发现煤窑附近由崔某某经营的唯一一家商店,于是起了歹心。
  4月23日,二人查看地形,发现小商店后墙的砖已风化,并合谋于晚上携带铁扒钉、短铁棍和匕首,从后墙挖洞后进入商店。二人在抢货物和钱时,惊醒了崔某某。崔某某拼命呼喊,担心被抓的二人便用砖头砸崔某某,并逼问其保险柜密码。崔某某不从,二人便用刀将其杀害。随后抢走商店内部分零钱和一只手表、两双运动鞋、香烟、香水等。
  二人抢劫杀人后逃回原籍,李某某于当年4月25日被抓获归案,晏某某不知去向。

聚焦案件追诉时效
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如今,晏某某归案,并被移送审查起诉。但该案距今已有28年之久,依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按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追诉时效是20年。跨越多年,千辛万苦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就因为追诉时效就不追究了吗?如何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本案中,晏某某已于1995年被批准逮捕,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
  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本案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泽州县检察院邀请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晋城市检察院介入后,发现需要补充证据,特别是未调取已服刑完毕的李某某的言词证据。在晋城市检察院指导下,泽州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强,确保指控有力。2023年11月30日,泽州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晋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的诉讼过程是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剪影。28年,从批捕到审查起诉,检察制服从“豆绿色”变成“检察蓝”,两代检察人心怀同一个“检察梦”,那就是他们共同的信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李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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