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理论·法治求索

弘扬宪法精神 传播法治文化

  宪法作为法治文化生长的重要根基,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始终发挥着根本性、统领性的作用。弘扬宪法精神,是传播法治文化的一种表现;传播法治文化,同样是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路径。
  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法治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具体类型,不仅是中华法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而且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从中国古代皋陶治狱、商鞅变法,到近代清末修律、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等,无不浓缩着中华民族法文化的精华。正是由于这些法文化的出现,才使中华民族奋勇前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也正是由于这些文化中所蕴含的法治基因,才促使中华法文化形成自身独特的民族风格,并将其包含的优秀品质发扬光大。宪法是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而法治文化的研究领域之一就是要研究法律制度本身的文化内涵、所体现的法治精神、法律制度形成过程中的文化原因、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文化环境、法律制度修改完善过程中的文化因素等。因此,我国宪法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制度文化的存在,其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在肯定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实践结果的基础之上,指出我国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特征。因此,法治文化的传播与宪法精神的弘扬相伴相成,宪法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及其所表现出的总体特征本身就是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内容,而法治文化中民主法治等精神内核、人民代表大会及监察委员会等所蕴含的法律组织文化等同样是宪法的应有之义。这正是法治文化与宪法以及国家民族发展等息息相关最真实的写照。
  自2014年开始,我国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纵观历年国家宪法日宣传主题,大多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关,这表明宪法是法治文化生长的重要根基,法治文化是弘扬宪法的旋转舞台。2023年的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可见法治文化建设对宪法宣传的重要性。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各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法人、个人等应当遵循的最高准则,亦是国家正常运转最关键的主芯轴。宪法的有效实施直接关切到社会各个主体的命运,亦是社会各层面有效连接的纽带。因此,如何让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并持续关注宪法实施的有效性,就成为今年国家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千百年的经验总结与历史实践证明,文化是沟通心灵的桥梁,法治文化也不例外。通过法治文化的弘扬,可以更好地把宪法内容与精神传递给每一个人,并内化于心、转化于行,进而使整个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进而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更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践行与实现。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拥有自己独特的魅力。它是党中央所倡导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核,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要求,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具有稳定而恒久的影响。其既是一种法治的存在方式,又是一种文明的行为方式,其存在与发展体现了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十四五”规划纲要亦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而且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不仅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项庄严的政治承诺,而且是整个社会乃至全人类迈向文明的现实选择。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先生所言:“法治文化不是一个部门性的二级文化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整体性的一级文化概念。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必然要有自己的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指以依法治国为原则、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的法治理念,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得到充分贯彻,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对外话语表达方式,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已成为法律实施非常重要的一种体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我们民族和国家发展的根与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是弘扬宪法精神,这是在文化领域实施宪法最真实的写照。如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已从以往的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组织文化建设等向社会行为文化建设、法律语言文化建设、大众传媒文化建设等方面扩展,实施主体由以往的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执法部门等扩大到包含教育机构、各种协会、传媒机构、自媒体组织等各个社会成员,表现形式也由传统的法治图书、普法讲座、法治媒体等发展为法治文化建筑、法治文化影视、法治文化网站、法治文化活动等多种载体。历史事实和现实经验表明,成功的法治实施离不开强制力,但是法律的强制力量有限,保障民众践行和信守法律,更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持。因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弘扬宪法精神,又要建设法治文化,既要注重制度建设,又要助力价值引领,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之花馥郁芬芳、开满天下。(作者卫霞:法学博士,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治文化、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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