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理论·法治求索

山西传统法制文化遗产图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指明了推动中华法治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任务。2020年以来,传统法律文化逐步凝练和阐发为治国策略、民本理念、价值追求、慎刑思想、平等观念五项主题。对中国法律制度演进历程与传统法律文化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以与山西有关的文物器物、遗址场所、法治人物、法治故事为线索,将山西法律文化的研究汇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生成的历史长河中,整合出具有山西特色的传统法文化精神瑰宝,已经极为紧迫。

挖掘中华法制之底层精神源于汇聚地方传统法制精华

  这一传统法制理性化凝练进程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为基本态度,优秀文化精华呈现着三大维度。在治国理念方面,传统法制力求天理、国法、人情内在融合,有融合儒礼、兼采各家的“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治世经验,亦有“民为邦本,重德保民”的儒家仁政思想,逐步形成了包含“明德慎罚”“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治理理念在内的政法思想体系,并随着社会发展变革动态调适,成为历代主政者的治国根本和施政方略;在法制体系方面,古人从自然中洞察人伦义理,将矜老恤幼、亲亲相隐的人文关怀充分贯穿于各类法律渊源之中。古代法律体系中亦发展出了立法简明、执法严明、慎刑原则等诸多法律渊源和制度精华;在司法适用上,不断完善成熟的立法水平和司法技术相互促进,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追求至善和谐的东方意义上的公正秩序。理念、体系、实施内在融合,成为建立在义理和自然哲学观之上的东方之治。中央是地方的中央,地方是中央的地方。传统之治观念发乎于外的进程,也是地方之治精神“凝聚内化”的进程。地方之治既有其规范的通用性,同时也有其特殊性。作为黄河流域文化的发源地,山西社会治理悠久,蕴含着丰富的法制文化遗产。山西法制作为传统法制的重要代表,是精神、制度、实施的彰显,既有中华传统精华的反映,也有着自身独有的风韵。

山西传统法制文化彰显着中华法制文明独特意蕴

  对山西传统法律文化的系统化挖掘与理性化解读,应将其纳入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脉络中,去寻找山西法制文化中的五项普遍性主题以及其特有脉络。目标决定路线和方法。在研究思路上,一方面,从制度、文本、规范层面勾勒出中国法制文明的基本轮廓;另一方面,从观念、运行、个案的角度,对法律制度的运行与法律文化之间互动关系进行深描。由制度层面的观察及于观念层面的剖析,由整体发展面貌及于山西地方特色。在整体结构上,本项研究拟分为“古代篇”与“近现代篇”两部分。其中,“古代篇”包含“溯源·青铜时代”与“绵延·帝制时代”两大部分;“近现代篇”包含“碰撞·变革时代”与“新生·红色时代”两节,本期研究着力于“古代篇”的法制文明梳理。根据原物和复原文物调研资料及图片,对典型的山西法制文明遗存进行了采样分析,第一主线为“溯源·青铜时代”,采集遗存信息共计23处;第二主线为“绵延·帝制时代”,采集遗存信息共计31处。第一主线主要选取此一阶段具有代表性的、在山西出土的文物青铜器以及玉器等器物图片,并以此为线索,对中国古代早期法的源起及春秋战国时期法的演进展开叙述。分为“刑起于兵”“法源于礼”“礼乐秩序”“法家兴起”四个篇章,集中于“法”“军事”“祭祀”“礼乐”“先秦法家”等遗存,如“皋陶治狱”“侯马盟书”“法家兴起”。通过样本的深描,力图反映法制在形成进程中与其他诸规范的关系,以此挖掘先秦法家之法哲学观,义理、规范、实施理念,以挖掘理念之下国民性和制度认同基础。第二主线对传统帝制时代的法制建设展开宏观叙事的同时,重点以山西籍法制人物为线索,配以相关遗址、故居图片,突显山西特色,谱写山西故事。分为“封建制与职官规范”“以儒入律”“儒商规范”“讼制理情”四个篇章,集中展示“地方吏制”“成文律典”“以儒入商”“敬天循理”等遗存,如“狄公祠堂”“廉政文化”“商事规范”“署衙讼制”,尤其是明清晋商形成的独特的以儒入商理念、商事规范体系、天理人情入讼,是山西法制文化核心标识,也应成为独立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特有文明。而敬天、循理、人情、事故等理念成为司法公信持久的基石和民众认同的泉源。

山西法制文化需择善陈列以反映其遗存风貌和制度精义

  文物遗迹是留存下来的时代的法制印记,每一种遗存均有其留存的特殊性。法制史的目标在于将其通过一定的主线串联起来,以印证每一种遗存所处时代的法制文明。这些器物、文物、遗迹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制度的化身,又扮演着制度载体的角色。就中国古代社会早期的法制建设情况而言,法制器物与非法制的器物之间并没有那么泾渭分明,呈现着各规范并存、诸部门合体的状况。某个法制器物,和军事、政治、礼仪、生活、祭祀、出行等有很强的关联,而某个其他方面的器物,也有可能存在法制的意义,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是极为重要的。对每个相对独立的,与山西有关的法制文物、遗迹、场所、人物进行了解读阐释,形成对中华法制文明的整体观感,籍此呈现出山西在中华法律文明史中的一份独特贡献,是非常重要的。其中,不仅应着眼于对法律制度设计的分析,还应侧重于对地方法律文化精髓的挖掘与深描,挖掘其“法”的“精义”所在。地方法律文化是地方法制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地方法文化资源的实用价值,不仅对地方法制建设大有裨益,还可以为我们当下司法改革与法治建设、为中国法治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传统法意义上的文化借鉴与地域参考。仍记得多年前法制史老师叙说着《尚书·舜典》中“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出礼入刑的机理,也忘不了《尚书·虞书·大禹谟》中“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精微治学的方子。几千年的人类文明折射着山西人特有的制度智慧,由于不同历史时代、不同的社会状况下保留的遗存差异巨大,因此“专题”“人物”“事件”的全面性、持续性、机制性深描是必要的,法制“根祖”和“源流”在其中极为重要,以不断深挖符合东方精神品质的道理、法理、事理、情理。由此,课题组建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实现:第一,提升物质供给。应依托现有场馆设施,将法制文化遗存进行分类,将法制文化遗存核心标识置入省际法制博物馆、地区主题展览馆等予以保护和深描,并为这些场所设立提供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支持。第二,加强文化传播。需要法律人口口相传、反复推敲的仪式性论述,如组织法制文化节,以加大对法制遗存义理的深度思考。第三,引入法制教材。应在地方特色教科文本中安排足够的篇幅予以阐释,以增强民众对各类遗存中制度智慧深深的体认。(作者刘鹏:法学博士,副教授,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文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作者刘盈辛:法学博士,讲师,山西省委党校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该成果为2021年山西省法学会课题《山西省传统法制文化遗产图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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