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到2025年1月1日,全省居民医保实现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
“六统一”中,统一参保范围指的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国家其他形式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居民医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享受分类资助,全省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指的是,全省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住院保障政策,执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在统一经办服务方面,制定全省统一的按病组付费(DRG)分组和经办规程,将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规范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省级统筹前各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后作为全省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予以互认。此外,《方案》对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也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