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张馨之)近日,临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了《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就遗址类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府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救援机构职责、变更消防设施的批准许可等有意见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一致认为经过修改完善的《条例(草案)》总体比较成熟,并对《条例(草案)》表决稿进行现场表决,全数通过了《条例》。
会议要求,市人大法工委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要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发布和宣贯工作,确保实现《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切实利用法律手段全面做好临汾市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