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陈宇骏)近日,忻州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忻州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立足于消防救援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将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设施等纳入公共消防设施范围,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等不同主体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的职责内容和法律责任,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强化精细化管理机制,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针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损害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不同行为,按具体情形和情节分别细化明确了纪律处分要求,使负面清单责任追究更具操作性。
《规定》的施行,标志着全市消防设施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为全面依法做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法律保障,对构建完善的现代化消防基础设施体系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