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需求,经太原市政府同意,《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系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医护人员、急救药械、搬运工具,给予一定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医疗干预内容主要包括:吸氧、监护、输液等转送途中延续医院内治疗的行为及相关护理、照看工作。
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的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且注册在本市的医疗机构,参照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建设,具备相应诊疗服务能力,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必备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起始点或送达点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围内,并能提供医疗转送联单说明起讫地址。
据悉,太原市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黑救护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监管。同时,向社会公开非急救转送机构有关备案信息,便于群众查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