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当事人是离乡打工人员,工作半年分文未得。援助律师的及时介入,帮助当事人收集了有力的证据资料,使公司在开庭当天就承认自身拖欠工人工资的事实,推动其从形式上履行了支付拖欠工资的义务,有效降低了今后再次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风险。
【案例简介】
一天,来自安徽的蒋某经人介绍,应聘到某煤业有限公司上班。入职后,公司未与蒋某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蒋某担任生产副科长职务,月工资为12800元(税后工资),每月月底发放。但是自蒋某工作以来,公司从未按约定支付其工资,仅以借支名义支付部分工资。
由于生活无法维持,蒋某多次向公司追要工资,公司也只是结清部分工资。无奈,蒋某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并要求结清工资。公司口头同意,且答应10天内向蒋某支付剩余部分工资,但过了约定期限仍未支付。
【援助过程】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蒋某到古交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申请劳动仲裁,尽快要回自己的报酬,补贴家用。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了蒋某身份,确属进城务工人员,且追索劳动报酬也属于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后立即作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派古交阳光法律服务所律师赵敏敏代理此案。
赵敏敏接受指派后,向蒋某了解了详细的案件情况,收集了相关证据资料,理清本案办理的关键是固定证据。由于蒋某没有劳动合同、文件等现成的有力证据证明公司拖欠其工资,赵敏敏指导蒋某收集整理了能证明其在该公司上班、且公司拖欠其5个月工资共计3万余元的证据资料,具体包括工作照片、工资汇总表照片、证人证言及公司拖欠蒋某工资的欠条等。
由于蒋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至法院均需一定的时间,且蒋某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让蒋某原本窘迫的生活更加举步维艰。在代理该案件过程中,赵敏敏考虑到蒋某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通过与蒋某商量,为其办理了特别授权委托手续,由赵敏敏全权代理蒋某追索其劳动报酬一案。面对代理人贴心、热情的援助服务,蒋某连声道谢,表示非常感激。办完特别授权委托手续后,蒋某便安心踏上了回乡之路。
此后,赵敏敏积极联系古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预定了开庭日期。开庭当天,赵敏敏与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该公司负责人对拖欠蒋某工资的证据资料予以认可。赵敏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提出若该公司没有异议,建议通过调解解决此事,尽快将拖欠工资支付蒋某。该公司负责人也意识到拖欠工资确实给蒋某的生活造成了不便,最终同意了赵敏敏的建议。
【援助结果】
在征得蒋某同意后,赵敏敏代表蒋某与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公司对拖欠工资一事向蒋某表示歉意,并于次日以微信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了拖欠蒋某的工资。
本报记者郭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