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司法行政

要案结事了 更要舒心顺气

永济市栲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打造人民调解新品牌

  永济市栲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近年来,栲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政治建设,积极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续多年被上级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23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栲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班人,十分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深化思想引领,强化理论武装。每周安排专门的时间进行集中学习,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向自身延伸、向深度拓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同时积极探索有效的学习形式,不断加强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引导调解员将工作重心和调解关口前移,转变“轻源头治理重事后处置”的思维模式,树立“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人民调解理念,积极改变原来“守株待兔”式坐在办公室等纠纷上门的工作方式,要求调解员走出办公室,真正融入到当事人中,让每一名调解员在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了解基层需求、明确努力方向,提升服务水平。
  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栲栳镇调委会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五个到位”,即机制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效果到位。在机制运行上,严格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党委政府支持、各站所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来开展工作;在场所选择上,及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并予以上墙公示,重新配备了桌椅板凳、电脑、打印机等设施,着力打造人民调解第一印象;在人员构成上,严格规范聘任热心调解工作且具有较高政策法律水平的人员来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确保人员素质。栲栳镇调委会通过调解积极化解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近年来,栲栳镇调委会按照“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不断推动“普法+调解”两位一体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组织调解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调解工作。在工作中,以制度有效规范调解员调处行为,在调解中要求调解员努力将“法、理、情”融会贯通,将依法调解的理念贯穿于人民调解全过程中,保证人民调解程序合法和结果合法,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在依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在“态度”上要求调解员做到“三不”即:认真排查不遗漏、热情接待不怠慢、及时化解不拖延;在“速度”上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在“广度”上做到“四融入”,即:融入到“重点工作、重点人群、重大矛盾和重大活动”中去,最终做到当事人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真正体现出人民调解的“温度”。不断强化机制建设,积极实现工作联动,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有序开展,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矛盾纠纷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链条”化解,真正实现了辖区内“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的良好局面。近三年栲栳镇调委会共受理矛盾纠纷263起,其中公调12件、诉调7件、访调5件,重大疑难纠纷29起,调解成功259起,成功率达到99%,真正发挥了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的作用。
  栲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以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契机,着力提升栲栳人民调解工作的品牌力和影响力,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真正做到要案结事了、更要舒心顺气,以实际行动助推永济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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