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我省压实粮食烘干场所监管责任

  本报讯(记者王旻)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省安委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山西省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厘清粮食烘干场所安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个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粮食烘干场所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粮食仓储企业、面粉加工等粮食加工企业的粮食烘干场所由粮食和储备部门监管;以上未覆盖到的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属地政府指定监管单位监管。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积极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属地政府、各级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部门间要及时通报掌握的信息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相关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对列入隐患整改的粮食烘干场所要安排专人复查、限期整改、及时销号,确保粮食烘干场所安全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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