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省消协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北京、南京等多地发生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的重大火灾事故。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2月28日,省消费者协会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消防意识要树牢,安全存放隐患少。电动车应当停放在安全地点,不要停放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更不要停放在室内或易燃易爆物品周围。
  使用充电要科学,安全知识记心间。电动车充电应尽量选择白天,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发现;充电时间不宜过长,按照电瓶容量大小不同,一般在8至10小时内就能充满;不要长时间充电或通宵充电,容易导致短路并引发火灾;不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
  违法改装不可取,安全检查防事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要选择正规厂家的电动车和充电器;不要私自改动电气线路、更换大容量电池、拆除限速装置,私自改装容易导致电线短路、超过负荷等情况,从而引发火灾;要加强日常自查自检,电池、线路老化要即时更换。
  遵纪守法你我他,安全环境靠大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违反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广大消费者发现违规行为,应积极主动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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