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了,让我足不出户就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远在北京的当事人王某红在电话另一头激动地对法官说。
2018年5月,被告张某与原告王某红达成电子监控设备买卖合同,并多次从原告处购买监控设备,总价值达8万余元。在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后,张某仍欠3万余元尚未付清。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王某红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将其起诉至洪洞县人民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案。当日,调解员便分别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但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且因故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调解,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调解工作。调解中,被告称其对原告起诉的欠款数额无异议,但想要分期履行偿还义务。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本报记者狄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