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二是放宽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此次对“认房认贷”进行调整优化,分“两认两不认”,即认购房地住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购房地外住房、不认全国商业贷款记录。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业务,《通知》明确,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签署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