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闪离涉彩礼退回 法院判部分返还

  近日,泽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好聚好散。
  2021年5月,小美(化名)与小帅(化名)经家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二人举行了结婚典礼。婚礼时,小帅给付小美彩礼12.8万元和“三金”,即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2022年2月,小帅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并不如二人想象中美满和谐,反而是争执不断。2022年10月,二人分居。小美于2023年1月向泽州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后,双方未能和好。今年1月,小美再次起诉离婚,小帅也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
  受理该案后,泽州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调查。经调查,小美与小帅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无共同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小帅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及“三金”,二人就彩礼退还事宜争议较大。
  为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彩礼新规向双方当事人普法,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明理。根据最高法院规定与双方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建议小美酌情返还小帅部分彩礼。
  经过承办法官和家事调查员耐心细致的劝、谈、说、教,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美返还小帅彩礼5万元及金项链、金手镯,其他财物及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承办法官现场出具了调解书,小美随即退还3万元彩礼,承诺剩余部分3月底前支付完毕。至此,该起涉彩礼离婚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本报记者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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