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一女子网上邂逅交友后,将照片私发给对方男子,不料被勒索钱款。近日,该男子因敲诈勒索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姚某与被害人王某(均已婚)在抖音相识后成为网友,王某多次将自己的私密照片与视频发送给姚某。其后,姚某以将王某私密照片和视频在网上出卖并散播为由,威胁、恐吓王某勒索钱款,王某被迫向其转款。 王某报案后,洪洞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案件材料后,对姚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目前,姚某被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秦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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