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晋祠铭》与《贞观律》

  •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山西法治报》社宣

  •   《晋祠铭》,即《晋祠之铭并序》,是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二十年(646)正月二十六日率群臣重游晋阳故地时,于晋祠触景生情,欣然命笔,“树碑朱文,亲书之名”,成就的御书之碑。《晋祠铭》碑全文1203字,是溶史学、文学、书法于一炉的丰碑巨碣。铭文文辞严谨华丽,气势磅礴,内容丰富,以政论和抒情相结合,通过歌颂宗周政治和唐叔虞的建国政策,总结了“贞观之治”经验,充分反映了唐太宗的治国理念,是研究唐太宗李世民政治思想的珍贵的重要史料。
      “夫兴邦建国,资懿亲以作辅。”李世民认为,建国兴业,巩固唐王朝政权,必须要靠德行好的大臣们的亲密合作和真诚的帮助与支持。他曾说“唯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也。”因此,李世民登基后,即广用人才,不计前嫌,惟贤善任,就连原李建成的四大心腹魏征、王珪、薛万彻、冯立都成为李世民的得力助手。同时虚心纳谏,广开言路,准许谏官随臣相一同入宫议政,使官吏各司其职,尽心尽力。
      “惟德是辅,惟贤是顺。不罚而威,不言而信。”以贤德为治,推崇济世惠民,是“贞观之治”的重要政治政策;不靠严厉的惩罚树立唐王朝的权威,而要靠笃诚的信誉赢得百姓的信任,这也是李世民修订《贞观律》的指导原则之一。
      以对晋祠“施惠、至仁、刚节、大量”的人格化评价,隐喻李世民“仁德、惠民、宽平、公正”的治国理念,以此取信于民,而劝课农桑,发展经济,实现国泰民安。
      基于上述治国理念,李世民非常重视法律的修订和执行。贞观元年,令长孙无忌和房玄龄及学士法官等,在《武德律》的基础上修订新的法典,并指出:“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要求一定要修订一部好的法律出来,要体现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在李世民的亲自指导下,长孙无忌等人经过十年时间的努力,修成《贞观律》颁行天下。
      《贞观律》共十二篇,五百条。它的亮点主要包括:
      减少死罪,削减严刑苛法。修定刑律中“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数”。减少了死罪,废除了斩趾、腰斩、车裂、五马分尸等酷刑,减少了旧律中重刑条款的数量。在议减死罪、废重刑条款时,李世民对侍臣们说:“朕以死者不可复生,思有矜愍,故简死罪五十条。从断右趾,朕复念其受痛,极所不忍。”体现了李世民对修法的宽弘思想。
      缩小族刑连坐的范围,删除“兄弟连坐俱死”之法。《旧唐书》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会有同州人房强,弟任统军于岷州,以谋反伏诛,强当从坐。太宗尝录囚徒,悯其将死,为之动容,顾谓侍臣曰:“刑典仍用,盖风化未洽之咎。愚人何罪,而肆重刑乎?更彰朕之不德也。用刑之道,当审事理之轻重,然后加之以刑罚。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诛,非所以恤刑重人命也。”经过房玄龄等人修定的刑律,比从前的死刑规定,几乎减少了一半。
      首创法律史上的“九卿议刑”制。《贞观律》规定:“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并对死刑的执行规定须行“三复奏”“五复奏”的程序。李世民还亲诏:“自今门下复理,有据法合死而情有可宥者,宜录状奏闻。”对死刑的判定采取一而再再而三的复议程序,对慎重使用死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贞观律》“斟酌今古,除烦去弊,甚为宽简”,较好地平衡了法与情、法与人道、法与德行的关系,是一部严谨而完备的成文法典。《贞观律》的颁行,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确立了中国古代刑法的规范,其影响遍及亚洲各国,在世界法律体系中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成为独树一帜的大法系。
      现在人们看《晋祠铭》,大都是看重其书法艺术。而从其思想内容去研究,由李世民的政治思想,而联系到“贞观之治”与《贞观律》,就会深深感受到这一通著名的碑铭,也是中国法治文化历史上一座光芒闪烁的丰碑。

    梁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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