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了!孩子上学和生活的费用有着落了。”原告王某激动地向法官连连道谢。近日,汾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婚后育有一子,二人于2023年5月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约定孩子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李某按时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李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故王某拒绝李某探视孩子。今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探视,其间,李某仍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用的义务。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立案后,法院传唤李某到庭,其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并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前往李某居住地查找时,也未见其踪影。考虑到抚养费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在电话中对李某阐明了不履行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家庭教育的责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且目前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权利,同时在其居住地门口及村委公告栏内,张贴了预拘留预处罚通知书。
见此情形,李某慌了神,随即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询问该如何履行义务。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可以考虑不对其进行处罚,否则将会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次日,李某便按照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将抚养费转账至指定账户,履行全部法定义务,并保证今后将会尽到父亲的责任。汾阳法院收到案款后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王某,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通讯员郝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