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案例

赡养起纠纷 调解护亲情

  “请民警主持公道,协助解决我父亲的生活问题。”3月16日21时许,田某领着80岁的田老汉到沁源县公安局赤石桥派出所求助。
  经了解,田老汉常年在7个子女家轮流居住。这一天轮到老二家,谁知下午出门遛弯儿,晚上8时回家时却吃了“闭门羹”。由于老二迟迟不归,田老汉便去了老大家,老大立即打电话联系老二,双方争吵一番后,老大领着父亲到了派出所。
  了解情况后,民警将田老汉的二儿子叫到了现场。老二解释称是随礼去了,并不是不想照顾父亲。老大则认为老二是故意为之,双方各执一词。
  由于多次调解未果,民警联系社区法律顾问组成联合调解小组,以保障亲情、维护家庭和谐为原则,通过“背靠背”调解,讲法律责任、父母恩情和兄弟手足之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一个多小时的普法讲解和思想教育,田氏兄弟均认识到了错误,并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圆满化解。
  相关链接: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生活中照顾老人,还应在精神上关心、慰藉老人,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通讯员孙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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