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面对持续性不法伤害大胆还手

乡宁县检察院依法认定正当防卫

  今年年初,电影《第二十条》让正当防卫条款成为了网络热搜词,引发全社会对正当防卫问题的关注。近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就依法办理了一起正当防卫案件。
  2023年的一天,白某甲与耿某某等人在乡宁县一家饭店包间内吃饭。吃饭过程中,同村白某乙到包间倒酒时与白某甲发生争执。白某乙在白某甲脸上打了一巴掌,二人发生扭打,白某乙被同行人员拉出包间。过了一会儿,白某乙再次进入包间,拿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向白某甲,白某甲随即朝白某乙的鼻子上打了一拳,这时,耿某某上前抢夺白某乙手里的碎酒瓶,三人撕扯在一块。经鉴定,白某乙伤情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白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乡宁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经审查认定:白某乙在与白某甲发生争执后,先在白某甲脸上打了一巴掌,其对引发矛盾有明显过错。白某乙被拉出包间后,再次进入包间,用啤酒瓶在白某甲头上砸了一下,且当时白某乙手里还拿着破碎的酒瓶,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可能性。面对这种持续性的不法侵害,为保护自身安全,白某甲当场用拳头反击,造成白某乙轻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乡宁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案件汇报、侦查人员及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经过讨论一致认为白某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最终,该院依法对白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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