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无人值班 玩忽职守

消防控制室岂能形同虚设

  消防控制室指设置在建筑物内,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房间,是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重要预防和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的值守人员负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隐患,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作为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守门人,其肩负的责任不容小觑。然而,各地消防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忽略值守人员制度,视安全如儿戏的乱象仍时有发生。
  近期,北京发生了一起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失职导致火警延报的事故。
  3月4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昌平区大队接到报警,某养老社区公寓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出动展开救援,火很快被扑灭。经调查,初步认定火灾原因为烟头引燃沙发坐垫。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消防救援人员发现,火灾发生时,公寓楼配备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均完好有效。可是,从当天凌晨1时52分起火房间里的烟感器最早发出报警信号,到2时47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时间间隔竟长达55分钟。
  经查看消防控制室内部视频及核对主机数据,消防救援人员进一步发现,当时该公寓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李某和王某某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
  监控室画面显示,火灾发生前一晚,3月3日20时31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李某用一张纸片卡住中控主机的消音键,使机器无法发出报警提示音,当晚公寓的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始终处于静音状态。
  3月4日零时56分,李某擅自脱岗,离开控制室且再未返回,本应双人值守的控制室自此处于单人值守状态。1时50分许,就在公寓起火房间即将发出烟感报警时,单独值守的王某某却因中控主机处于静音状态而浑然不知,仍在玩着手机。2时35分,起火房间和走廊烟感器均已发出报警,表明此时烟气已从房间蔓延至楼道外。
  同一时刻,公寓前台值班的护理人员接到了起火房间隔壁住户的报警电话,随即通知公寓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到场处置。2时47分,119指挥中心才接到报警电话,此时距离烟感器首次报警已过去了55分钟。在此期间,2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发生的一切毫不知情。
  该起事故中,作为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的李某、王某某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处以10日拘留,下一步还将依据责任调查情况,对二人依法进行处理。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等现象不乏少见,教训也是深刻的。
  2021年8月31日,吕梁市孝义市丽华苑小区一居民家中失火,且当时小区停电,火灾发生时现场浓烟滚滚,却未听到消防报警器报警。
  监督人员接到举报后,对丽华苑小区进行投诉核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存在无人值班的情况。此情况直接导致失火时未发现报警信号。
  监督人员立即约谈物业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孝义市丽华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增加有资质的人员参与消防控制室值班,对物业公司罚款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同时必须采取防水淹措施。除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相关设施外,还要求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且值班人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同时,相关规定还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漏岗。值班人员在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和交接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对于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值班室值班制度的,或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守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10000元的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只有当每个单位和个人都高度重视消防控制室的作用,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进行值守,才能有效筑牢安全“防火墙”,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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