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伪造患病事实骗保30余万元

保险公司经理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刑

  保险本是患者的护身符,却被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投保人或受益人伪造患病事实骗取保险金,甚至部分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充当“内鬼”参与骗保的事件屡屡发生。日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保险诈骗案,经尧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系保险公司业务经理,在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其伙同保险公司的7名重疾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伪造被保险人患有脑梗塞的虚假事实,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33万余元。此外,在2020年7、8月间,高某某以能为连某某等3人办理重疾险理赔为由,骗取好处费17000元。同年10月初,保险公司业务员杨某某在高某某帮助下,通过办理虚假的医院CT片和诊断书等材料,骗取了其在2017年购买的重疾险理赔款31992元,并给高某某好处费5000元。
  承办检察官在确认有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后,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制发《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涉案相关医院影像科的电子数据,进一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杨某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向尧都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为深化诉源治理,防患于未然,承办检察官还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孙思萌

短评
持法为刃斩断骗保黑手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障的补充层,对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恶意骗保不但会使保险公司损失财产,更直接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守住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任重道远。
  上述案件中,为了减少骗保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加强内部监管;深化法治教育,切实堵漏建制,防患于未然,有效促进了保险行业健康高效可持续发展。
  不仅严防,还需严惩!各级司法部门要擎起法治利剑,震慑有骗保心思的人,斩断伸向这笔“救命钱”的黑手!

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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