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冻结银行账户 采取司法措施

汾阳法院力促被执行人还款

  本报讯(记者王文博)近日,汾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且态度嚣张的被执行人进行处罚,仅用时2天便执行完毕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今年1月19日共同向汾阳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其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吴某同意给付张某欠款42500元,给付方式为今年2月9日前给付2.1万元,今年3月25日前给付2.15万元。汾阳法院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张某与吴某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但吴某依约给付2.1万元后,便拒不履行剩余2.15万元的给付义务。
  张某于4月10日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立案执行当日,执行干警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吴某的银行及互联网账户。4月11日,吴某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质问法院为何冻结其账户,在得知是因为与张某案件后,便气焰嚣张地说:“不就是比说好的时间晚了几天吗,法院为什么要给张某立案执行,为什么要冻结我的账户?”由于当时执行干警在外地执行案件,便口头传唤吴某第二天到庭。4月12日下午,吴某到庭后,要求执行干警立即解冻其账户,并当庭辱骂申请执行人张某,表示如果张某同意宽限时间,他便想办法近期全部给付。
  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并不大,执行干警当即拒绝了吴某的要求,责令其在半个小时内缴纳全部执行款,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司法拘留强制力的威慑,吴某没多久便缴纳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由于吴某无视司法权威,当庭辱骂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对吴某进行说服教育后,决定依法对其罚款3000元,吴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意识到法律尊严不容挑衅,足额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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