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前夕,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不久前,第一检察部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上被记集体一等功。
殊荣的背后是艰辛的努力和不懈的奋斗。多年来,第一检察部全体检察干警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用心用情办理群众身边“小案”,再到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各项重大急难任务中彰显忠诚担当,以检察履职守护古都平阳安宁。
扫黑除恶 冲锋在前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是该院第一检察部全体检察官的共同宗旨。
2020年11月18日,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某某等54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该案组织领导者陈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案卷材料700多卷,审理难度非常大。临汾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由检察长挂帅、第一检察部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抽调16名精锐组成专班。公诉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认真核实审查每一项犯罪事实和每一份证据材料,有力指控犯罪,在持续15天从早到晚的庭审中,顶住了94名辩护律师的质证,收获了体力与智力角逐的双赢。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犯罪,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临汾检察答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检察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案件113件1218人,其中,高质高效牵头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某某“4·30”专案、谭某某“12·19”专案等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重大涉黑案件。同时,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制发检察建议178份。
2021年,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2年,在平安山西建设表彰大会上,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平安山西建设先进集体”,同年,在山西省五一劳动奖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山西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2023年,第一检察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同年,办案经验《从“四个坚持”入手推进党建业务融合高质量办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12·19”专案》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
“小案”精办 温暖民心
“我们办的案件,关乎别人的人生。只有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去办案去工作,才是真正的以人民为中心。”这是该院第一检察部全体检察官的共同心声。
“小案”也有“大民生”,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向往。2021年,第一检察部率先在全省开展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等,并举办了“小案”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全市发布了5起典型案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等各类小案7000余件。专项活动的开展,带动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和群众工作能力,在办案中实现情理法的有机融合,进一步传递检察温情,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检察部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更新理念,坚决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准确区分罪与非罪。2020年,杨某某与邻居姚某某产生口角纠纷,随后姚某某在抢夺木棍时受伤,造成轻伤二级。针对是否认定故意伤害罪的分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协同侦查机关梳理分析案件疑点的同时,对鉴定意见中伤情是如何形成的进行了分析审查,有效避免了“唯结果论”,并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对杨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有效化解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的办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更要着眼于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在案件办理中解民忧、暖民心,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办案检察官表示。
强化监督 追求质量
“既要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还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这是该院第一检察部全体检察官的共同理念。
工作中,第一检察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两项监督工作,早在2021年就确立了5个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作为样板检察室,率先在全省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推进会,组织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参观学习。202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提升两项监督工作水平。全市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和纠正漏补漏诉比例均居全省前列。
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第一检察部立足法律监督工作实际,深度挖掘分析数据、研判监督点、提炼监督规则,构建了多个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助力检察监督从个案监督转向类案监督。其中,“交通肇事类案监督”模型在省人民检察院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三等奖。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通过“交通肇事类案监督”模型采集信息1431条。其中,检索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5起,已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起。
荣誉承载奉献,拼搏展望未来。在一块块荣誉奖牌的见证下,临汾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将以“归零”的心态、赶考的状态、奋斗的姿态,在践行司法为民中继续书写新时代检察答卷。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许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