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向树木喷洒农药是否构成犯罪

隰县检察官在家门口为群众解答

  “我辛辛苦苦栽种几年的树,还没等到采摘的季节就枯亡了,不过都是乡里乡亲的,只要他愿意改,我也不想让他坐牢。”近日,在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被害人冯某对检察官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早年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冯某对某土地的权属问题多有争议,多次协调无果,张某一气之下便混合大剂量农药喷洒于该土地冯某种植的苹果树上,造成11棵苹果树损毁,经鉴定价值1.8万余元。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鉴于上述情况,今年1月,隰县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察觉到,虽然经济问题解决了,但双方心里的疙瘩仍未解开。本案是典型的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该类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如何修复社会关系、实现轻罪案件治罪和治理有机结合是本案的重中之重。检察官双管齐下,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一方面,让张某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努力消除冯某对土地问题的顾虑,帮助她解开心中的疙瘩。在乡镇、村委干部、矛调机构的全力配合下,引发该案的源头矛盾点被顺利解决,双方对抗情绪逐渐消解。
  为以案释法、防微杜渐,检察官决定去案发地村委会开一场公开听证会,让村民们都听一听、说一说、评一评。该院副检察长范晓琴一行4人前往案发地村委,乡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乡镇干部和村民们搬着凳子围坐在一起,就张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是否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张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矛盾已被化解,可以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最后,范晓琴对张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张某连连点头,诚心悔罪,当场对冯某赔礼道歉,二人冰释前嫌。一名村民表示:“以前我们不懂‘犯法’和‘犯罪’的区别,听了这个案子一下就明白了。”
  这场乡村小院里的听证会,不仅走到了老乡家门口,更走进了群众的心里。今后,隰县检察院将立足办案实际,不断延伸轻罪检察治理触角,继续用好公开听证制度,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周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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