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工地闹事 扰乱秩序被追责

  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近日,娄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处罚1人。
  5月16日,在娄烦县某工程施工现场,违法行为人邢某某因琐事,擅自爬到工地40余米高的塔吊吊臂边沿停留1个多小时,致使工地停工,无法正常生产。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促使邢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配合民警从塔吊吊臂处下来。随后,民警依法将邢某某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询问,邢某某对其采取过激行为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娄烦县公安局依法对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本报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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