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将满满一车樱桃装车后,早早从绛县出发去往运城市盐湖区。快过节了,随着人流量的增加,樱桃的销量一天比一天好,王某的干劲更足了。“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忙,现在来回方便了,我得抓紧时间多卖一些……”王某笑着说。
不久前,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发后,王某积极认罪悔罪,为了给家庭多一份收入,他贷款25万元在村里种植了8亩樱桃地,并收购当地的樱桃销往外地。2月18日,王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绛县检察院进行报到备案登记。当检察干警向他了解基本情况时,他说出了自己的顾虑,“马上就到樱桃销售旺季了,4、5月份肯定得多跑跑市里,不知请假手续能不能再简化一些……”
得知王某的情况后,绛县检察院干警第一时间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调,一同前往王某樱桃地实地查看种植情况,并向周围种植户和当地村委会了解,确定王某所讲事实属实。之后,检察官调取了王某的案件材料,了解其犯罪事实,发现他是初犯、偶犯,积极认罪悔罪,再犯罪可能性较小,且其外出销售事宜无人可替。随后,该院依法向绛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简化对王某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的批准程序,并制订针对性监管方案,真正做到“放得出,回得来”,避免因此出现脱管现象。绛县司法局采纳了绛县检察院的建议,并制订了针对性的监督措施。
目前,王某主动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为家庭增加了收入,一家人奔头十足。
走出的是案卷,收获的是民心。一份检察建议,绛县检察院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既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流于形式,逃避刑罚,维护刑事执行的‘刚性’,又要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社区矫正监督的‘柔性’,让犯罪的人真诚认罪认罚,早日回归社会,真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办案检察官表示。
本报记者魏巍 古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