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

提供政策支持 助力民营经济

方山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李婧 通讯员刘文平 张瑞强)为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近日,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职,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最大的政策支持,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主动走访,问需于企。该院在对辖区2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中得知,高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前在方山县接受监管。高某某与妻子在离石区经营一家蓄电池专卖店,如果自己不能参与经营,该店将难以继续维持。高某某道出了难处,并希望可以同意他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只有调查核实,才能研判社会危险性。根据高某某的诉求,该院刑执干警走访了高某某经营的门店,了解经营现状及高某某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得知自从高某某因收购旧电瓶受处罚后,再不经营废旧电瓶生意。同时,该院向监管高某某的司法所了解其矫正期间的表现,高某某能够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表现良好。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干警分析研判得出高某某再犯罪风险极低。据此,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履职。根据《山西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结合高某某的现实表现情况,该院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批准高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为其生产经营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该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当前的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在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外出请假方面,依法给予最大的便利。
  随后,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一次性批准高某某在6个月内可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方山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延伸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触角,持续关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理需求,落实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服务举措,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质效,以有力履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保障社会大局发展。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6-06期

  • 第2024-06-05期

  • 第2024-06-04期

  • 第2024-06-03期

  • 第2024-05-31期

  • 第2024-05-30期

  • 第2024-05-29期

  • 第2024-05-28期

  • 第2024-05-27期

  • 第2024-05-24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