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宾馆不仅没挣钱还赔了几十万元。经过你们的调解,如今3起纠纷都解决了,我的心结也解开了,真是谢谢你们了!”近日,李某对推动解决其牵涉纠纷案件的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连连道谢。
2018年9月,高某租赁武某位于云冈区恒安新区的商铺用来开宾馆,合同约定每年租金为23万元。2019年6月,高某将案涉商铺转租给李某,并约定此后李某按期向武某缴纳租金。实际中,李某按20万元向武某支付年租金。之后,李某因经营困难,拖欠部分租金。2021年8月,武某起诉高某要求支付租金,法院按年租金23万元判决高某支付武某租金11.5万元;2021年10月,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按年租金23万元判决李某支付高某租金11.5万元;2022年3月,武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法院判决李某向武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74997元。今年3月,李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在申请人李某看来,明明租金没有那么多,为何法院判决认定了高于实际的租金?案件受理后,为查清事实,检察官调阅该案原审卷宗,仔细询问各方当事人,将在案证据及所涉判决逐一进行审查,发现本案症结在于合同约定租金与实际支付租金不一致,且李某此前支付给武某的一笔近万元的租金,法院未予认定。
如果检察机关支持了李某的申请,李某将按照年租金20万元支付给高某。但因高某已按年租金23万元向武某支付完毕,高某将承担损失,案件将再起波澜。对案件的症结有了把握,检察官心里就有了底。检察机关向法院执行局调取了上述3案的执行情况。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武某、高某、李某,倾听当事人心声,释法说理。终于,在检察机关努力下,三方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
今年6月,在云冈区检察院与云冈区人民法院共同主持下,武某、高某、李某3人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签署了和解协议,李某自愿履行全部案款,并当场支付。至此,上述3案全部执行完毕。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云冈区检察院与云冈法院充分发挥联动优势,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促成案件和解的协作合力,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了民生“温度”。云冈区检察院将贯彻落实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小案,暖民心,以“检察蓝”擦亮民生幸福底色,努力为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丰富的“云检样本”。
本报记者魏巍 刘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