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杨坚,公元581年建立隋朝,公元589年灭陈,重新统一中国,东晋以来三百年的大分裂局面到此终结。
杨坚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因而成为一名出色的政治家。由他创建的隋制,是中国封建社会比较成熟的政治法律制度,后来从唐朝直至清朝,都基本上遵循了隋制。
务从轻典。杨坚命人修定法律,即《开皇律》。他说:“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他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尽除苛惨遭之法。山西闻喜人裴政,是《开皇律》的主要修纂者,所定刑罚比以前历代都宽,去除了以往许多讯囚酷法的野蛮性。明末大学者王夫之《读通鉴论·隋文帝》写道:“今之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政之泽远矣!千余年间,非无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淫虐,法定故也。”
慎狱恤刑。杨坚曾下令:民众如有冤屈,本县官不理,允许向州郡上告,直至上告到朝廷。又下诏说:各州死罪囚,不得在当地处决,要送到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复核,复核毕,由尚书省奏请皇帝裁定,并且要经三次奏请才能行刑。史学家说:隋文帝往往小罪重罚,在朝廷上杀官员,对民众犯死罪,用心却是平恕。
以公执律。杨坚对于贪官污吏,执法很严,用刑很猛,一律不宽恕。他的儿子秦王杨俊,在担任并州总管期间滥造宫室,奢侈无度,民吏苦受其害,杨坚依法惩处,免去其职,禁闭起来。大臣为讨好皇族,为皇子说情,杨坚不听,气愤在说:我是我儿子之父,难道不是兆民之父?照你说来,为什么不专门制定一个皇子的法律?皇子和百姓只有一个法律,都要同样遵守。过去周公能诛管蔡(周武王的两个弟弟),我为何不能秉公执法呢?这里体现了隋文帝以公执律的法治思想。
晋北祖籍。据史籍记载,杨坚的先祖曾任武川镇司马,因而定居在神武郡树颓县。神武郡治在今之山西神池县。北魏置神武郡,领尖山、树颓两县。辽代设神武县。清代建神池县。树颓县又称殊颓县,在神池县西北,应是今之平鲁、右玉一带。后世移民,曾迁殊颓入寿阳县。
树颓县因境内有树颓水而名,发源地古称吐颓山。《山西通志》载:“树颓水,今清水河,并出平鲁县边内。”又有说:清水河即古之树颓水,源出山西平鲁县大头山的大嘴沟。据说今之朔州市平鲁区古长城边的将军会村,是神武郡太罗城遗址。杨坚的先祖杨元寿墓,及杨坚父杨忠的衣冠冢,在太罗城的人马山上。
杨忠是西魏、北周的重要将领,北周武帝时官至柱国大将军,封隋国公。杨坚承袭父爵,所以后来定国为隋朝。
杨忠已迁居陕西华阴,但他曾于北周保定三年(公元563年),出武川,过故宅,祭先人。死后,遵其遗嘱在晋北的先祖墓地建了他的衣冠冢。
杨坚曾于开皇十年(公元590年)春二月,至夏四月,巡幸并州。但史书上没有明确记载他到过晋北地方。隋炀帝杨广却有三次北巡的记录。
杨坚的高祖杨惠嘏曾任太原太守。后来杨坚又封其子杨广为晋王,驻太原任并州总管。杨广继大位后,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第一次北巡,出雁门,接受突厥可汗的朝拜。翌年二次北巡,在管涔山下天池附近建造成了行宫,名曰汾阳宫。大业十一年(公元615年)第三次北巡,在汾阳宫住了五个月,后在雁门遭到突厥攻击,辗转解围逃归。
至今在山西宁武县境内的天池边上,还有隋炀帝行宫的遗址。但横征暴敛的杨广,三次北巡入晋毕竟没有多少历史意义。注重法律的隋文帝杨坚,减赋役、从轻典,在山西法治文化的历史上则应该留下一页光彩。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晋法文
《山西法治报》社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