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大门和围墙再不维修,很可能坍塌,附近小孩又多,万一砸到怎么办?”5月28日,一名中年男子在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时焦急地说。
2023年9月,李明(化名)家的大门和围墙出现裂缝,后经多方查看,发现邻居张华(化名)家的水表池内有积水。李明急忙联系修理人员将漏水问题及时处理,但在之后的几个月里,围墙仍出现下沉,裂缝也逐渐增大、增宽,如不进行维修,存在坍塌的危险。经过与张华、某公司等多次协商,各方对承担的责任和损失修复的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明遂将张华及某公司起诉至吉县法院。
为消除李明的顾虑,法官建议李明先进行诉前调解,这样能免去很多程序性时间限制,如调解不成,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李明表示同意。
吉县法院工作人员随即和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贺志良前往现场进行勘查。经查看,李明家的大门及围墙与张华家的水表池距离1米左右,附近大门及围墙地基存在下沉现象,墙体有不同程度的裂缝。贺志良分别与张华、某公司取得联系,双方均认可2023年9月份发现水表池内因漏水存有积水,但具体的漏水持续时间、漏水原因以及李明家的围墙、大门受损是否因水表池内漏水所致、受损的金额等无法确认。
该案若不能在诉前妥善化解,进入诉讼程序后则须对大门、围墙受损原因以及损失金额进行鉴定,而这种鉴定不仅流程复杂、花费时间较长,且鉴定费用较大,无疑会加重当事人负担,再加上即将进入雨季,如果不能尽快修复,李明家的围墙及大门受损程度会进一步加重,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贺志良在了解案情时,得知吉县吉昌镇祖师庙社区也曾组织李明、某公司、张华进行调解,于是便前往该社区找到党支部书记葛建军,详细了解调解时双方的意见、态度以及未能调解成功的原因,并提出利用社区人熟、居民信服等优势,多方联合再次进行调解的思路。
6月5日,吉县法院工作人员及贺志良、葛建军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在李明家进行面对面调解。贺志良、葛建军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讲事实、摆道理,引导各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法院工作人员亦向他们充分释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的鉴定流程、鉴定费用以及大门及围墙不能及时修复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李明也于近期组织专业人员将围墙修复完成。
循循善导解纠纷,和和气气化矛盾。通过多方联动共同发力,不用对簿公堂,不用经过复杂的鉴定和诉讼程序,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这是近年来吉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次具体实践。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田亚欣表示,今后,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推动调解前移、内外衔接、源头发力,将“枫桥经验”与司法服务深度融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刘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