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药治疗效果特别好,我就是慕名而来的!”近期,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药罪案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1万元。
被告人销售没有国家认证许可、并且被鉴定为假药的药品,但是却被很多人反映效果好。明明是假药,但是为什么还能受到很多病人的追捧呢?检察官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原来,经过审查发现,涉案假药为中药粉末中添加了几种西药成分,这些成分都具有止疼效果。该药品针对的是关节疼痛的人群,初期服用,止疼药成分致使疼痛感减轻,患者便以为该药的治疗效果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假药。案涉药品在中药中添加了西药成分,不符合国家规定,同时还有可能对病人产生副作用。该药品疗效仅仅停留在止痛上,并不能从根本上进行治疗,很有可能延误病情,危害巨大。
据悉,实践中,各种假药制造者就是通过大剂量添加西药止痛药剂,制造出各种所谓的“神药”。一些药品销售者被所谓的“疗效好”及利润所迷惑,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肆意售假,导致各种假药生产、销售链不断延伸,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大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玲表示,该院将持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曹华平 杨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