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明码标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将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将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