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冰粉一口粉,真好吃,好吃到根本停不下,记住一定要点左下方链接购买……”这是某短视频平台“探店达人”发布的某米粉店探店视频。所谓“探店达人”,是真探店分享还是广告宣传?6月21日,一场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广告的公开听证会在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
陵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就短视频平台“探店达人”发布的各种推销视频开展了专项调查。经检察官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陵川美食探店”后发现,多个“探店达人”通过“短视频+购买链接”的方式分享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团购套餐等内容,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消费,却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经深入研究,检察官认为“探店达人”发布的推销视频具有广告属性,其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探店视频诱导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释法说理;行政机关针对探店视频附加购买链接且未标注“广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说明;“探店达人”就发布视频如何避免违法进行了咨询;听证员就公众对探店视频的认知发表了看法。
听证会后,陵川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当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及时依法整治案涉短视频平台上的违法广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告发布者依法经营。
当日,行政机关督促涉案“探店达人”和新媒体网络人签订了《关于“探店达人”互联网广告行为承诺书》,承诺发布的互联网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发布广告性质的探店视频等互联网广告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不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据了解,陵川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推动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新规有效实施的同时,通过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强化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