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探寻轻罪治理“最优解”

——隰县检察院以“检察之治”服务“社会之治”工作纪实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形态和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心。如何高质效办好轻罪案件,以高水平司法担当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成为检察机关的必解之题。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形势,积极融入治理大局,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探寻轻罪治理的“最优解”。

提升案件质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

  轻罪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和谐社会关系。
  “绝大多数轻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社会关系可恢复性较强,对这类案件需要更加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初犯、从犯、自首、和解等情节,以及是否系亲友、邻里、同学等纠纷引发的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院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冯某因土地权属有争议,多次协调无果后,张某混合大剂量农药喷洒于该土地冯某种植的苹果树上,造成多株苹果树损毁,经鉴定价值1.8万余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就案件双方引发本案的根源即双方矛盾焦点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进行了多次走访了解,并联合乡镇、村委干部、矛调机构,帮助消除该案的“矛盾点”——土地问题,双方对抗情绪得以消除。
  矛盾化解后,检察机关将该案听证会开在了田间地头。听证员们一致同意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我们在办理此类轻刑案件时,依据刑事政策用好捕诉裁量权,同时注重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做到法理情相统一,这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应有之义。”承办检察官表示。

探索赔偿金提存机制,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

  “在部分涉及矛盾纠纷的案件中,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案件迟迟未结。这样可能会滋生行为人对被害人更大的仇恨,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刑事案件。且高额赔偿金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不良作用,会使被害人效仿他人高额要价,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最终对簿公堂。”该院负责人表示。
  为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因漫天要价或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导致无法达成和解,甚至引发缠访、闹访事件,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牵头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关于适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矛盾纠纷化解引入第三方保障,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司法程序各环节。
  据悉,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运用以来,打破了由现行司法实践中行为人赔偿被害人仅由双方自行协商的单一模式,变为了联合县、乡、村三级矛盾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的多元化解模式。改变了赔偿金额不设限的状态,致力于让赔偿金额回归到合理区间,打破之前出现的高额赔偿所引发的恶性循环。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为有制度可依,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进行案件办理,利于实现类案同判。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适用该制度可以确保赔偿有渠道、受偿有保障,最大程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也给了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截至目前,该《办法》在法检公各环节推动适用,促成90%的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
  检察工作的成效不能仅仅停留在案件办理上,更应将治罪和治理协同推进,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并做好不起诉后的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推动形成高效便捷的轻罪治理协同体系。

延伸“不起诉+”模式,实现最佳社会治理效果

  “我们在轻罪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适用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方式,借助社区、司法社工等社会力量,因人、因案施策,用好‘不起诉+行政处罚、不起诉+追赃挽损、不起诉+公益诉讼、不起诉+严肃训诫、不起诉+检察建议、不起诉+具结义务’等工作机制,做到治罪和治理并重。”该院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2022年以来,该院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引入交通协管志愿服务机制,待拟不起诉人完成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后,再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共同对其服务表现进行评价并作为是否对其依法从宽处理的依据之一,以延伸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效果,提升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同时,为有效解决“两卡”犯罪断层处理问题,既体现宽严相济,又实现“罚当其错”,该院以“不诉+训诫+行刑反向衔接”模式,积极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社会治理。今年以来,涉电诈的帮信类案件同比下降84.62%。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做好轻罪治理,是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也是对人民群众更高公平正义期待的切实回应。隰县检察院在轻罪治理的道路上,正昂首阔步以“检察之治”服务“社会之治”。

本报记者王雪 袁慧芳 通讯员范晓琴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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