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公示个人信息须“去标识化”

——襄汾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规范村务公开

  “我们已将之前张贴的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示撤回,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又重新进行了公示。”7月2日,襄汾县检察院在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跟踪回访时,一名乡镇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道。
  今年5月,襄汾县检察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上收到一条案件线索,称辖区内某某村村务公开栏内公示的“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
  随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对该案件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襄汾县辖区内多个村庄均存在类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如:公示信息表中未对公示人的身份证号、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涉及人数众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尽快消除村民个人信息安全隐患,6月13日,该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所涉村委会及时对公示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将公示栏中存在的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以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召集辖区内的村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就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并要求各村委会在进行村务公开时,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不规范的村务公开,极易导致村民隐私信息被不法分子窥探。因此,从源头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助推基层信息公开规范化,既是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力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体现。”襄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说。

  本报记者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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