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对我从宽处理,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这样一封感谢信。
事情回到2023年7月,当时在文水县孝义镇孝义村一块瓜田里,被告人党某驾驶面包车从自家田里往出倒车时,正逢被害人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双方紧急制动,虽未发生碰撞,但由此发生口角,后党某用脚蹬了宋某某左胸一下,致宋某某胸部肋骨骨折。经鉴定,宋某某左胸部为轻伤二级。
今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文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文水县检察院发现党某曾在2012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党某很可能被判处实刑。得知此情况后,党某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原来,党某贷款20余万元种植了100余亩甜瓜、西瓜、玉米等农作物,当下正是收获季节,但父母年事已高且身体欠佳,家中只有党某一个劳动力。“我做错了事,自愿接受处罚,只是眼下瓜快熟了,地里全靠我一个人,我坐牢后家就毁了。”党某着急地说。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检察官加快办案进度,主动向当地村委会了解实际情况,并深入党某瓜田实地查看,在确定党某所讲情况属实后,第一时间发函至文水县司法局,委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党某开展社会评估调查。
经审查,文水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党某虽有前科,但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轻罪,如果只是一诉了之,刑满释放后这个家庭将面临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不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同时,综合考虑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且通过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后,文水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该建议被文水法院采纳。
办理的是案件,收获的是民心。严惩犯罪行为容易,但处理好法律和情理的关系,化解好社会矛盾、帮助被告人回归社会,更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关注的重点。据了解,文水县检察院将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检察为民有机结合,用好检察职能,增进民生福祉,以法治力度传递司法温度,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本报记者魏巍 李婧